全国老龄办、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考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部档案资料馆将于今年年底开展考评工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部管社团
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部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强化综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本单位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民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民政部档案资料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结果由部办公厅进行通报,由部档案资料馆给被考评单位颁发等级证书。
第四条 等级证书是衡量单位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和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标志,是依法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五条 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考评、坚持标准、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六条 考评主要考核17个方面的工作,采取统一考评标准、实地考察打分的方法进行。具体评分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第七条 依据考评分数确定档案工作等级。各等级及相应的分数如下:
181分及以上定为特级;
151——180分定为一级;
111——150分定为二级;
60——110分定为三级。
第八条 由部档案资料馆、部直属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组成考评评审组。开展考评时,评审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第九条 评审组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考评工作方案;
(二)参加现场考评和复查工作;
(三)对考评结果签名负责;
(四)及时向部档案资料馆反映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和问题。
第十条 考评工作程序:
(一)听取被考评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二)对照考评标准,现场逐项考核;
(三)综合评议打分,做出考评结论;
(四)公布考评情况,宣布考评结果;
(五)评审组与被考评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一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部档案资料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程序从简。复查后,换发新证。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全国老龄办及其直属单位。
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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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标 准
分 数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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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有领导分管,并经常过问档案工作,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10分 |
1.没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3分)
2.没有分管领导(—3分)
3.有分管领导,但很少过问档案工作情况,一些实际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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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档案工作任务量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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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人员拥有《档案工作资格证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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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10分 |
1.本单位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5分)
2.本单位其他业务(如会计、基建等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少一种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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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空间存放档案 |
10分 |
1.有专用档案库房且面积充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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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备了充足的档案装具和防火、防潮、防虫、防鼠设施 |
10分 |
1.没有防火、防潮设施(—4分)
2.库房有鼠害(—3分)
3.库房有虫害,档案有霉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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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了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较好地贯彻实施 |
10分 |
基本管理制度为4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人员职责。这4项少一项减3分;没有实施不给分;4种制度都有,每多一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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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单位应当归档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收集齐全并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 |
20分 |
1.不按时归档和整理的数量在30%以上(—10分)
2.不按时归档的数量在10---30%(—6分)
3.不按时归档的数量在10%以下(—3分)
4.重要的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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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档案装具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10分 |
1.档案装具不统一(—5分)
2.档案装具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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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编制了档案检索工具 |
10分 |
1.没有档案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不给分
2.每多一种检索工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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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
10分 |
1.没有借阅登记(—5分)
2.没有利用情况信息反馈记录(—5分)
3.积极利用档案信息,主动提供档案并取得明显效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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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辑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文件汇集等编研成品 |
10分 |
1.编研资料在2种以下(—5分)
2.超过2种,多1种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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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管理档案 |
10分 |
1.设备长期闲置,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5分)
2.使用民政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资料(+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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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照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的要求,按时填写档案情况统计表和档案人员联系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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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照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向部档案馆移交经整理合格的档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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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参加部档案馆组织的各种会议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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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参加部档案馆组织的业务培训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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