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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应诉档案管理调研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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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关于协助开展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档案管理调研工作的函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民政厅(局)办公室:

  为适应建设法治民政新格局的需要,加强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的管理,促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民政部将制定《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快《规定》的制定进程,使其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经征求部法制司意见,拟就此问题于11月上、中旬在江苏、上海、浙江开展有关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由民政部法制司和档案资料馆组织,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材料为主要方式。具体行程安排是11月12 日至14日在江苏,11月14日至16日在上海,11月16日至19日在浙江。

    二、由你们分别召开本省(市)民政厅(局)的座谈会。座谈会时间根据调研日程安排确定,会期半天。

  三、请你们将《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本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

  县(区)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邀请省(市)民政、法制部门和县(区)民政、法制部门负责人员5¬—10人参加座谈会。

  请你们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筹备和衔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我馆。

  联系电话:(010)58123706,联 系 人:张岳

   (010)58123704 舒展

  附件:《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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