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吉林省特色的科学规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将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吉林省始终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业务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单位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了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队伍。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规范管理
(一)建章立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2004年6月,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档案局,出台了《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发展,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暂行)》,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吉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明确归档范围和管理原则。在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之初,就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进行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原则,即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都要纳入归档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三级审批,重心在基层,在档案管理上确立了分级管理,基层为主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档案管理上的工作职责,保障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规范管理。
(三)规范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为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规范有序,结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统一印制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有关表格,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流程,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模式。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严格按照《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需要的装具、资金等实际问题。几年来,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省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资金就达1000多万元。各地在狠抓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最低生活保障档案软件建设,各市县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都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制订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在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上,各地都采取了以户为组卷单位,一户一卷、一个社区一盒、一个街道一柜的方式进行保管;卷内文件材料包括申请书、《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等。同时,各地还建立健全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库房管理、查借阅、保密、统计等规章制度。目前,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已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条件改善的目标。
三、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创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方式
2004年,吉林省就开始筹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2006年正式立项,随即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专用机房的建设。2007年安排专项资金近300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系统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系统将在2008年底投入使用),并实现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联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成,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
(一)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可以了解掌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种实时信息和历史信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运行,为查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种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只要在信息系统中轻轻点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在相应的查询栏中输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姓名,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审批审核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将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了业务工作与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吉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开通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数据变更都必须在系统中进行。在信息网络系统中,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变更数据的过程,就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电子档案的过程,两者同步进行,有效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滞后或不规范的问题。
(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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