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2号)精神,促进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和民政部培训中心于2008年4月10日和5月21日分别在厦门、长春举办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培训班。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处的负责人及工作骨干;市(州)、县(区、市)民政局负责档案管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共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国家档案局馆室司、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的同志分别为培训班学员讲授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理论、民生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解读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培训班学员还实地考察了当地民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获得了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两期培训均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为今后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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