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规定
1.我部公务员凭借书卡可办理借阅馆藏图书和馆藏光盘的手续。每人每次可以借阅3本图书和3张光盘,借期1个月。2.我馆可代办借阅国家图书馆馆藏图书手续。读者登录我馆网站通过查询国图馆藏书目后,到我馆或通过电话预约登记,1周后我馆会电话通知取书。借书卡一次可办理借阅2本图书,借期15天。3.借阅国家图书馆馆藏图书需遵循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定,如有丢失或损坏参照国家图书馆赔偿标准执行。4.借阅本馆馆藏图书到期还需利用的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1个月,不得再次续借。所借图书到期不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作逾期处理,按规定交纳每册每天1.00元,并停止借阅其他图书。5.读者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图书,需向图书馆管理员说明情况,否则视同到期不还处理。读者所借图书,如遇特殊需要,图书馆可随时催还。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有划线、批注、损坏等情况而未加盖“污损”印的,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要求加盖印记,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借书卡使用规定
1.凡我部公务员凭工作证,交押金100元可以办理本人借书卡一张。2.借书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请妥善保管。不得借用他人借书卡进馆借书。3.借书卡如有遗失请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并尽快补办新证。补办时须交押金100元。4.在挂失前若发生借书卡被别人冒用,由持证人自行负责。5.补办借书卡后找回原卡者,须将原卡交回,方可退回100元押金。6.因工作调离我部,需办理退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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